公司单方面让员工做其他不能胜任的工作,并有业绩任务,完成不了扣除原有工资,离职获得赔钱吗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2-21 00:51
- 提问者网友:冰点阿弟
- 2021-12-19 23:57
公司单方面让员工做其他不能胜任的工作,并有业绩任务,完成不了扣除原有工资,离职获得赔钱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修女的自白
- 2021-12-20 01:16
公司按照规章制度扣除员工部分工资,合法;但是扣除工资不能低于员工月工资的20%。离职时被扣除的工资如果合法扣除的,没有赔偿;如果非法扣除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公司不赔偿的,员工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
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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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如果这是命
- 2021-12-20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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