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女一子,现老人还健在,但老人的儿子儿媳已经在两个女儿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两处房产证的名字都改成了儿媳的,老人的女儿不想让老人伤心,所以依然假装不知道,想等老人去世后再对儿媳提起上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但不知道到那时候,如果老人没留下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字或口头遗嘱,还能不能再要回来了?
老人没有通过任何合法或不合法的手续将房产赠与过儿媳。
房产证名字不是老人的,老人去世后该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01 22:53
- 提问者网友:独菊痴梦
- 2021-03-01 18:5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眠于流年
- 2021-03-01 20:26
如果老人是通过合法手续将房产赠与儿媳的话,你们是什么也得不到的。因为这部分房产已经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不会参与遗产的分割,全部归受赠人所有。
我很奇怪房产证名字到底是怎么改的?房屋过户是需要当事人到场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老人亲自到场并且一切手续合法的话,这应该是不可撤销的。具体经过是怎么样的??????
我很奇怪房产证名字到底是怎么改的?房屋过户是需要当事人到场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老人亲自到场并且一切手续合法的话,这应该是不可撤销的。具体经过是怎么样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池湖水
- 2021-03-01 20:58
老人去世了,就不能用老人的名字登记房产证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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