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A租给B一栋大楼,收取租金,假设到2015年10月。
后A欠C钱,将大楼作为抵押给C。
A到期无法还钱给C。而B认为A与C之间的抵押合同纠纷不解决,拒绝向A和C交租。
问?抵押权人C在处理抵押合同纠纷处理前,是否有权向B收取租金,充抵A债务.为什么?最好来个法律依据?谢谢!
个人理解:按物权法,A与B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抵押合同效力是可以通过法院处理不动产变价偿还,但并没有说可以占有。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手段。
那么,个人认为答案:1.起诉A,将B列为第三人。2.请求B继续支付租金,同时请求财产保全。那么,应该是没权向B收取租金。
不动产先租赁后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权收租?
答案:2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4-08 03:55
- 提问者网友:房东的猫
- 2021-04-07 21:4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4-07 22:33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除上述规定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抵押权人可以收取租金的,则不能收取。
供参考。
除上述规定之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抵押权人可以收取租金的,则不能收取。
供参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4-07 23:37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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