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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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6 08:31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10-15 22:03
199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0-15 23:26
动部发布《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后(我厅以川劳资[1994]38号文 ... 具体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 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超过 ... 按超额计件的办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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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10-16 00:56
1、国家法定假日如果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在正常支付员工当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之外,另行支付3倍的加班费。即法定节假日上班,应该向员工4倍支付工资。
2、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是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标准工资是加班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计算基数,所以,作为劳动者掌握什么是“标准工资”相当重要。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公司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对,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追索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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