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04 08:10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10-04 03:43
大连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10-04 04:46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10-04 07:49
大连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申请。借款人到大连中心下设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2、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缴存地中心如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公章,持《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3、审批。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印章、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正本、预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存量房异地贷款的购房材料为过完户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大连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大连中心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经办办事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委托代办抵押和房屋产权的协议、银行存折(卡)代扣还款协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等书面文件并交纳相关费用。
5、在《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上加盖公章。借款人持《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到缴存地中心(及其委托代办银行)盖公章。
6、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至异地贷款经办办事处。
7、放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且《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印签完整并返回大连中心经办办事处后,大连中心委托代办银行放款。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存量房的,由委托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10-04 06:26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提交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同商品房要求)、购房手续(具体同商品房或存量房所需手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到缴存地中心如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中心公章或异地贷款专用章)、近两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需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劳资部门章)、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同商品房或存量房)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代理公司(借款人、抵押人)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及签章齐全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存量房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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