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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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05 13:16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10-04 17:37
甘肃庆阳港澳通行证如何办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0-04 18:05
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程序
(一)、受理机关。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的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的,也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60周岁(含)以上或者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如暂住户口所
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市)经公安机关辖区的,也可由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其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申请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或者来内地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4、赴香港接受培训。
5、应聘赴香港就业。
6、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7、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申请材料。
l、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相周规格照片一张。《申请审批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统一式样(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免费发放给申请人。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
(1)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2)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旅游。参加港澳旅行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商务。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
(2)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3)申请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的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确有需要派人员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本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4)、培训。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就业。应聘赴香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家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
证明。
(五)、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其赴香港澳门的意见,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一)、受理机关。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澳门的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的,也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60周岁(含)以上或者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如暂住户口所
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市)经公安机关辖区的,也可由暂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其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申请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或者来内地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4、赴香港接受培训。
5、应聘赴香港就业。
6、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7、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申请材料。
l、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相周规格照片一张。《申请审批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统一式样(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免费发放给申请人。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3、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
(1)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2)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旅游。参加港澳旅行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商务。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
(2)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3)申请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的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确有需要派人员经常往来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本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4)、培训。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就业。应聘赴香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家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
证明。
(五)、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其赴香港澳门的意见,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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