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员工学徒工刚来未做够一个月,15天请了4天假,现提出想不干,想拿工资
我的做法,跟他说 因为是学徒,上班时共废了产品数量的价值已经达到500元,又包吃包住的,他正常上班12天 算给800一个月/30天 26/天 12X26=312 元 减去废产品数量500 = -188元 所以没给他工资
这样做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如果是正常员工,废产品数量是要扣工资的,,
学徒工如果扣了工资就是 -188元了, 他应给回我188元损失 ,还给他工资是不是有点??
有一员工学徒工资问题!懂劳动法的解答!
答案:4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2-22 03:23
- 提问者网友:花之森
- 2021-02-21 19:5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错过的是遗憾
- 2021-02-21 20:09
你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是7月份工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那么12天工资应为:800/22*12=436元。法律只允许扣除436*20%=87.2元。但是因该工资已经低于你们那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不允许再扣除87.2元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发给其436元。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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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承载所有颓废
- 2021-02-21 23:52
适当的给人家发点工资,最好协商解决
- 2楼网友:桃花别处起长歌
- 2021-02-21 22:12
你好!
如果你们签订了协议或合同,员工做坏的产品价值由员工工资中扣除,则你可以按照你的说法执行。但是你的计算方法有误,800/法定出勤天数(约20天)=40元/天 40*12=480元。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则员工因坐坏产品而造成的损失,不能由其工资中扣除。
打字不易,采纳哦!
- 3楼网友:邪性洒脱
- 2021-02-21 21:06
工资要给的!你也有责任啊!况且你们一开始商量了废产品也抵消工资吗?如果没有你没法让家抵消啊!包吃住是人家工作的前提!你不能算到工资你面!我也建议你们协商!如何你面有就业协议,还真不能不给人家工资,你不对在先!谁让你聘用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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