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二个问题!
一:下陷前,开始是由供电局挖了一个2米余方的坑(由挖掘机施工)栽植电线杆,离楼房地基2.6米,但填充时草草了事,用大块石头,砖块填充,没有夯实。然后不久,当地乡政府又在电线杆外侧附近修1米多深80厘米多宽的下水道。据此请帮忙分析,责任在谁!
二:我应该怎么去做,是不是我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做一个房屋破坏程度鉴定,然后通过鉴定书来索取损失?
我的楼房建造了有20余年,在去年春季发生了上述的事情后,今年春天装修房子时更换外墙上的喷绘时,发现从一层圈梁角向下两米至门口出现一个一厘米多宽的裂缝(强调,楼房属于乡驻地商业用房,经营新日电动车),整个地基右下脚下陷形成危房。
帮忙分析一下!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