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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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9 01:51
- 提问者网友:南佳人~
- 2021-04-28 02:41
一共有几项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浪女动了心
- 2021-04-28 03:02
隋朝是在结束了370年的分裂对峙局面后重新建立的统一的封建王朝,尽管它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只有短暂的三十六年,但它在法制方面的建设不仅为后来完备的唐朝法律制度全面奠定了基础,而且它所留下的沉痛教训也为唐朝初年的统治者敲响了警钟,使得他们时时不忘前车之鉴,从而开创了“贞观之治”的政治局面,使唐律发展到古代法律成就的颠峰。可以说,隋朝法制是唐朝法制最直接的渊源。近代学者杨鸿烈在其1933年所著《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即对隋朝法制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做了肯定,他指出:“隋是晋以后统一南北的重要朝代,所以那部《开皇律》上集六朝刑典的大成,下开唐人律学的先河,承先启后,厥功甚巨。再说自五胡乱华,鲜卑族的后魏接着占有北中国,带来不少游牧民族的残酷刑法,再加上中国历朝固有相传的许多制度,到了隋代均经过一番拣择淘汰,才成功《开皇律》比较进步的五种刑名。”既然如此,隋朝法制理应受到学者们的重视。
但是,由于隋朝存在的时间很短,有关法制方面的史料大多毁于战乱,因此对隋朝法制的研究受到客观条件的极大限制。此外,由于隋炀帝始终被视为历史上的暴君,又全面破坏了隋文帝时期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者们对这段法制进行研究的兴趣,相应地,对隋朝法制的成就则论述较少,对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也就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此,1979年以来,一些学者撰写论文,在分析和阐述隋律特点的基础上,重新审视隋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沈国峰在《略论隋王朝的封建法制和它的兴亡史》(《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79年第1期)文中指出:隋初法制的显著特点有三:(1)刑罚比前代趋于宽缓,律文渐从清简;(2)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和司法制度;(3)加强了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用刑律来作为实施经济法规的保证。文章还详细论述了隋朝后期法制的破坏,并由此对统治者立法与执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倪正茂的《集封建法典之大成,播深远影响于中外——隋唐立法概况》(《法学杂志》1984年第4期)一文认为:隋朝立法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转折点。隋《开皇律》与秦以来的法律相比是很宽简的,它促进了中国封建法典的定型化,如后世封建法典中的篇目、刑名、“十恶”皆在《开皇律》中定型。此外,《开皇律》十二篇的内容几乎全部为唐律所承袭,也为后代所沿用。因此,《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承先启后的重要转折点。倪正茂著《隋律研究》一书,是多年来第一部关于隋朝法制的专门著作。著者在书中详细论述了隋代的法律思想、隋律的制定、隋律的内容、隋律的历史渊源、隋律的阶级本质以及《开皇律》的地位和影响等问题。此书的出版,表明法制史学界对于隋律的研究开始走向深入。
王天木、杨永华的《略论开皇律的地位和教训》(1982年《法律史论丛》第二辑)一文,对隋律的历史地位、进步性和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影响做了较高的肯定性评价,指出:首先,《开皇律》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历代封建刑法的规律,对周秦以来的刑罚制度做了人道化的改革,首创中国法制史上“疏而不失”的盛典。其次,《开皇律》突破历代封建法律科条烦琐的特点,铸成中国法制史上“刑纲简要”的楷模。总的看来,隋律系统地总结了封建统治阶级运用法律进行统治的经验,它在法制上的创建和改革,自唐至明清,为历代所遵循。
但是,由于隋朝存在的时间很短,有关法制方面的史料大多毁于战乱,因此对隋朝法制的研究受到客观条件的极大限制。此外,由于隋炀帝始终被视为历史上的暴君,又全面破坏了隋文帝时期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者们对这段法制进行研究的兴趣,相应地,对隋朝法制的成就则论述较少,对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也就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此,1979年以来,一些学者撰写论文,在分析和阐述隋律特点的基础上,重新审视隋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沈国峰在《略论隋王朝的封建法制和它的兴亡史》(《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79年第1期)文中指出:隋初法制的显著特点有三:(1)刑罚比前代趋于宽缓,律文渐从清简;(2)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和司法制度;(3)加强了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用刑律来作为实施经济法规的保证。文章还详细论述了隋朝后期法制的破坏,并由此对统治者立法与执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倪正茂的《集封建法典之大成,播深远影响于中外——隋唐立法概况》(《法学杂志》1984年第4期)一文认为:隋朝立法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转折点。隋《开皇律》与秦以来的法律相比是很宽简的,它促进了中国封建法典的定型化,如后世封建法典中的篇目、刑名、“十恶”皆在《开皇律》中定型。此外,《开皇律》十二篇的内容几乎全部为唐律所承袭,也为后代所沿用。因此,《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承先启后的重要转折点。倪正茂著《隋律研究》一书,是多年来第一部关于隋朝法制的专门著作。著者在书中详细论述了隋代的法律思想、隋律的制定、隋律的内容、隋律的历史渊源、隋律的阶级本质以及《开皇律》的地位和影响等问题。此书的出版,表明法制史学界对于隋律的研究开始走向深入。
王天木、杨永华的《略论开皇律的地位和教训》(1982年《法律史论丛》第二辑)一文,对隋律的历史地位、进步性和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影响做了较高的肯定性评价,指出:首先,《开皇律》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历代封建刑法的规律,对周秦以来的刑罚制度做了人道化的改革,首创中国法制史上“疏而不失”的盛典。其次,《开皇律》突破历代封建法律科条烦琐的特点,铸成中国法制史上“刑纲简要”的楷模。总的看来,隋律系统地总结了封建统治阶级运用法律进行统治的经验,它在法制上的创建和改革,自唐至明清,为历代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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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情战辞言
- 2021-04-28 04:36
隋朝历史短暂,但是一条大运河的建设还是了不起的。
隋朝大运河是在605年至610年开通的,共分四段:
1.通济渠 605年,隋炀帝征发“河南、淮北诸郡民前后百余万”开通济渠。早在战国初期,魏国就开凿了鸿沟(引河水循汴水,折南循沙水入颍)。通济渠是在鸿沟和下游的汴河两水基础上,加以疏浚的。通济渠自洛阳城西引谷水、洛水入黄河,再自板渚(为板城渚口的简称,在今河南荥阳汜水镇东北黄河侧)引黄河入汴河,经今河南开封东南入淮河。
2.邗沟 隋炀帝于605年,征发“淮南民十余万”开通邗沟。早在春秋时期,吴王夫差下令开通长江和淮河之间的运河。因这条河流经吴国邗城(今江苏扬州)城,所以称为邗沟。隋朝大运河的邗沟,就是在春秋时期吴国邗沟的基础上疏浚的,它从山阳(今江苏淮安)到江都入长江。
3.永济渠 608年,隋炀帝征发河北诸郡壮丁百余万,开永济渠。男子不够,还征发了妇女。永济渠从洛阳的黄河北岸,引沁水东流入清河(卫河),到今天的天津附近,经沽水(白河)和桑干河(永定河)到涿郡。
4.江南河 610年,开江南河。从京口到余杭,“八百余里,广十余丈”。运河两岸筑有御道,栽种柳树,修建离宫40多所(自长安至江都)和许多粮仓。课本《隋朝的大运河》地图上还有一段运河,是584年隋文帝下令开通的。由于渭水多沙,深浅不一,行船不便,就在渭水南边开了一条从长安东到潼关入黄河的运河,长300多里,名广通渠。隋大运河全部完工以后,南北的物资可直达长安。
大运河的地位和作用
隋朝大运河是世界上伟大工程之一。大运河的长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而且河道的水深和宽度及通航能力也是最大的。它的完成,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和我国古老的长城一样,大运河千百年来饮誉世界。
运河开通以后,“商旅往返,船乘不绝”。唐朝文学家皮日休说,运河“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其为利也博哉!”(《皮子文薮·汴河铭》)他还在《汴河怀古》一诗里赞颂这条大运河说:“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运河的开通,还促进了运河两岸城市的发展,江都、余杭、涿郡等城市很快繁荣起来。另外,运河的开通,对维护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也起了促进作用。
- 2楼网友:说多了都是废话
- 2021-04-28 03:49
最大一项就是开凿京杭大运河
利在当时
功在千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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