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公司某项目需时3年,项目结束则无用人需求。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负责该项目,劳动者本人同意3年到期即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答案:1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12 18:28
- 提问者网友:白越
- 2021-03-12 04:05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茫然不知崩溃
- 2021-03-12 04:16
在公司提高或者维持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下,员工不续签,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说降低工资、福利等,员工不续签的 公司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法条链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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