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朋友合伙办立一个公司。
我出现金80万;
对方出现金65万;
对方自己购陆虎车一辆,价值50万,这个车以租赁方式给公司使用,约定租金为三年,每年5万,三年一共15万,此车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而现在公司不用付对方租金,对方提出,这15万转作他的投资。这样加起来也是80万。
这样一来,我们双方各占公司50%的股份,利润平均分配,责任平均分摊。
但我感觉这15万的租赁费好象应该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应该由2个人共同承担,另外租赁费是一次付清或者是分次付清了,好象也是问题。
我说不清楚,就是感觉不对。
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