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19 00:17
- 提问者网友:他的思颖
- 2021-02-18 11:54
我是96年和我外公外婆一起动迁,分到一处承租房的,当时调配单上写的是我是安置对象,没有写明每个人分别享有多少。05年此房加产权时,我未满18岁,所以产证上没有写我名字。现在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儿子多一点,和我舅舅他们一起坚持说我没有房产了。但是我应该对此房有永久居住权是吗?现在他们要卖房子(估价109万),我如果要居住使用权补偿,可以要求多少都算合理的?因为整件事他们一直在搞鬼,事实上有1/3d的产权费我妈妈当时已经代我出掉了,但是他们现在抵赖掉,说是借的。我觉得这个是我动迁安置到的房子份额,不应该被他们侵吞,谢谢你们的帮助.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2-18 12:49
你好,现在房子登记在那几个人的名下?如果你不是产权共有人,那你对房产没有任何处分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时光不老我们不分离
- 2021-02-18 14:00
所谓永久居住权就是移民,也就是平常说的绿卡
如果你要长期在台湾定居,那你就不可能保留国外的永久居住权,会被取消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
• 手机登qq时,显示手机磁盘不足,清理后重新登 |
• 刺客的套装怎么选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