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棚改的回迁房,当时和卖房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还有效吗?
答案:4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22 02:55
- 提问者网友:紫柔同归
- 2021-02-21 02:42
后来,卖卖房主在我不只情得情况下,拿着买房收款票据又把此房卖给了另一家,现在带钱跑了,我想问,我当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我怎么才能把这个钱要回来?还有什么办法!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颜值超标
- 2021-02-21 02:56
如果卖家把此房屋已经过户给另一家了,恐怕你不能向另一家主张此房的所有权。你的合同是合法受保护的,但除非你能掌握卖家的准确信息或他的其他财产信息,负责官司赢了也没用,执行不到财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2-21 06:00
有买卖合同就有法律效力,你签署的时间在先,可以去法院起诉卖方
- 2楼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2-21 05:54
有效
- 3楼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2-21 04:18
你好!
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另一家不知道这个情况并且已经登记,那么你就拿不到房子了,你只能向原房主请求承担违约责任。钱理论上能要回来,得找到他的人或者他的财产。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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