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劳动法有没与离职工资发放时限的相关规定
答案:6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4-19 00:11
- 提问者网友:长安小才冯
- 2021-04-18 05:17
上个月九号我提出离职,二十几号与相关部门办理完成交接工作,当时结算了工资但至今没有拿到钱,打电话问了两次都说工资资金紧张让我再等等,不仅如此,到目前还未将我的社保办停,使得我现在的公司无法将我的社保转过来因而无法缴纳四月的社保,对此我的前公司表示将在下个月进行办停。我想请问一下对此劳动法有没有规章条款可以进行约束,并且我的四月社保无法缴纳应该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寂寞的炫耀
- 2021-04-18 06:16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为你轻狂半世殇
- 2021-04-18 11:11
离职的工资应一次性付清,可申请仲裁主张拖欠工资以及补缴社保。
- 2楼网友:闲懒诗人
- 2021-04-18 09:59
1、由于是您主动提出的辞职要求,故从提出之日起往后计算三十日后,劳动关系解除。
2、工资已经结算但没有交付,您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并且支付相应延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您的社保应由原单位补齐。
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 3楼网友:初心未变
- 2021-04-18 09:15
根据规定,应在离职交接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除非个人同意延后结算。
请参见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4楼网友:社会水太深
- 2021-04-18 08:34
工资支付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所述,你虽然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没有给你们单位照成损失,他们也应当支付给你工资不得拖欠
- 5楼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4-18 07:3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你的保险原单位未停保,也就是说在原单位参保,费用由原单位支付,并没有给你造成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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