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交通津贴什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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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7 18:01
- 提问者网友:房东的猫
- 2021-02-27 10:14
香港的交通津贴什样申请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时光不老我们不分离
- 2021-02-27 10:32
申请方法
• 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6至12个月的津贴。津贴按历月审批,申请人每一个符合申请资格的月份,可获发该月的津贴。
• 申请人在首次申领津贴时,以及在每6至12个月再次申请时,均可选择以个人或住户为申请单位。属同一住户的申请人可选择:
1. 每名申请人各自均以个人为申请单位;或
2. 全部申请人及住户成员用整个住户作为申请单位。
• 申请可用邮寄方式递交,津贴会以银行转帐形式发放,简单方便。
申请资格
•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为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雇员或自雇人士;
往返工作地点需要支付交通费用;
符合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请参阅附录 (文字版本));及
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时(如申领每月600元的全额津贴)或
每月工作虽不足72小时但不少於36小时(如申领每月300元的半额津贴)。
• 申请人不能同时领取其他由政府提供与就业有关的交通费援助,包括: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计划」)的就业援助项目下以支付往返工作地点交通费的「短暂经济援助」,及「综援计划」下为长者、健康欠佳人士和残疾人士以支付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津贴;
「劳工处就业一站」个案管理及就业支援服务下以支付往返工作地点交通费的「短暂经济援助」。
• 全日制学生及非受雇的学员不合资格申领津贴。
截止申请日期
申请津贴以过去12个月为限。例如:如申领2014年1月起的津贴,申请须於2015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2014年2月起的津贴,则须於2015年2月28日或之前提交申请,如此类推。逾期的申请月份不会获批津贴。
申请文件
申请人如以个人为申请单位,应填写《个人申请表》。如以住户为申请单位,整个住户只需填写一份《住户申请表》。
申请文件派发地点
• 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
• 劳工处各就业中心
• 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
• 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
• 於本网页下载
递交申请
• 邮寄或交到本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或
• 投入设於本处各就业中心或本处总部的申请投递箱。
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及劳工处总部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事处
地址
办公时间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
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2楼1225室
(免费穿梭巴士站设於德福广场二期恒生中心外,可由港铁九龙湾站A出口前往免费穿梭巴士站)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
下午六时十五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
公众假期休息
劳工处总部
(设有申请投递箱)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7楼
• 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6至12个月的津贴。津贴按历月审批,申请人每一个符合申请资格的月份,可获发该月的津贴。
• 申请人在首次申领津贴时,以及在每6至12个月再次申请时,均可选择以个人或住户为申请单位。属同一住户的申请人可选择:
1. 每名申请人各自均以个人为申请单位;或
2. 全部申请人及住户成员用整个住户作为申请单位。
• 申请可用邮寄方式递交,津贴会以银行转帐形式发放,简单方便。
申请资格
•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为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雇员或自雇人士;
往返工作地点需要支付交通费用;
符合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请参阅附录 (文字版本));及
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时(如申领每月600元的全额津贴)或
每月工作虽不足72小时但不少於36小时(如申领每月300元的半额津贴)。
• 申请人不能同时领取其他由政府提供与就业有关的交通费援助,包括: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计划」)的就业援助项目下以支付往返工作地点交通费的「短暂经济援助」,及「综援计划」下为长者、健康欠佳人士和残疾人士以支付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津贴;
「劳工处就业一站」个案管理及就业支援服务下以支付往返工作地点交通费的「短暂经济援助」。
• 全日制学生及非受雇的学员不合资格申领津贴。
截止申请日期
申请津贴以过去12个月为限。例如:如申领2014年1月起的津贴,申请须於2015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2014年2月起的津贴,则须於2015年2月28日或之前提交申请,如此类推。逾期的申请月份不会获批津贴。
申请文件
申请人如以个人为申请单位,应填写《个人申请表》。如以住户为申请单位,整个住户只需填写一份《住户申请表》。
申请文件派发地点
• 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
• 劳工处各就业中心
• 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
• 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
• 於本网页下载
递交申请
• 邮寄或交到本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或
• 投入设於本处各就业中心或本处总部的申请投递箱。
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及劳工处总部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事处
地址
办公时间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
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2楼1225室
(免费穿梭巴士站设於德福广场二期恒生中心外,可由港铁九龙湾站A出口前往免费穿梭巴士站)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时至
下午六时十五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
公众假期休息
劳工处总部
(设有申请投递箱)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7楼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日梦制造商
- 2021-02-27 11:37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是为减轻低收入住户在职人士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负担,并鼓励他们持续就业。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往返工作地点需要支付交通费用;
符合住户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请参阅附录);及
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时(如申领每月600元的全额津贴)或
每月工作不足72小时但不少於36小时(如申领每月300元的半额津贴)。
截止申请日期
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6至12个月的津贴(最早由2011年4月起计算)。如申领2011年4月起的津贴,申请须於本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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