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招人毒打至死,因何作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处理?作为医护人员应该有能力
答案:1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11-29 03:06
- 提问者网友:浪荡羁士
- 2021-11-28 13:06
2009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招人毒打至死,因何作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处理?作为医护人员应该有能力意识到这种伤害可能会至人死亡,然而继续殴打被害人,其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为何不判误杀或故意杀人罪,而是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猎杀温柔
- 2021-11-28 14:30
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判定,这里有个主管故意,如果被害人没有立即死亡,被告人不承认有杀人动机,只想殴打,判定就改变。这个案件的细节我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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