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8条是什么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03 06:30
- 提问者网友:冷天寄予
- 2021-03-02 08:28
民法第108条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专属的偏见
- 2021-03-02 08:33
目前我国还没有民法典,只有民法通则,其108条的规定为: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如果这是命
- 2021-03-02 09:38
你应该问《民法通则》第108条内容是什么,我国并没有《民法典》这样的称谓。
- 2楼网友:何必打扰
- 2021-03-02 09:14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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