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时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1-23 17:42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1-22 18:09
恋人分手时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煞尾
- 2021-01-22 18:16
恋人因分手写借条的事情时有发生,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力呢?日前,一起因为涉及恋人分手写借条纠纷案件经玉州区法院一审和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案件一波三折。
小东(化名)是玉林一名80后的公务员,2005年在南宁学习时与家在某县工作在南宁的女青年小桃(化名)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但因小东家人反对,两个时合时分,关系并不稳定。2012年初小东正式向小桃提出分手,小桃来玉林找过小东数次欲复合,但小东均避而不见。2012年底,小东与他人结婚。2013年初,小桃一纸诉状将小东诉至法院,称小东因做生意和购房向其借了二十万元,要求归还。小东应诉后称,写借条是事实,但实际未借过小桃的钱,当时写借条是因为他与小桃开车走在南宁的高速环道时向小桃提出分手,小桃当时情绪非常激动,提出要他赔偿二十万元,如果不愿意就跳车自杀,并试图打开车门,他为了不出现意外情况,便应小桃的要求在路过停车随手写了一张二十万元的借条给小桃。借条是被胁迫所写,没有法律效力。之后,小桃也没有向其主张还钱,见到他与他人结婚之后,才拿出来向法院起诉。小东还称其家庭成员也都是公务员,家里经济宽裕,所购买的某小区的房子其已于2011年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根本不需要借钱来购房,可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实力。而小桃家在农村,一个人在南宁打工,即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资产,何来余钱借支。
法院在一审中,为了查明事实,传票传唤小桃出庭,但小桃拒不出庭,只是由其代理人出庭。庭审中,其代理人称出借方式是现金,但不能讲清现金来源。小东提供证据证明其写借条一年前已经付清所购房的房款,无需借款。因此,法院认为20万元属于大笔金额,在目前金融服务业如此完善的情形下,用现金给付不附合现实和情理。本案的借贷纠纷,从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借贷双方的关系以及贷款人经济状况等情况分析,小桃所主张的借款系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并无真正的借款事实,遂驳回了小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桃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这一次,小桃亲自出庭,并补充了在南宁购买房屋的发票等手续以证明其有出借款项的能力。小桃提出借条是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小东既然称是被胁迫才写的借条,为何过后不报警?小东并无证据证明是借条是被胁迫所写,应承担清偿债务。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东出具借条给小桃,其有能力预见出具借条的风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小东称小桃是以跳车相威胁才出具的借条,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中级法院不予认定。因此判决小东归还借款20万元给小桃。
类似上述这种情况下写借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是否有效,一切要看证据了,如果有了借条,写借条一方称是被胁迫所写,则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如事后报警记录或相关录音等等。否则,既然写了借条,那就承担还款责任吧。
小东(化名)是玉林一名80后的公务员,2005年在南宁学习时与家在某县工作在南宁的女青年小桃(化名)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但因小东家人反对,两个时合时分,关系并不稳定。2012年初小东正式向小桃提出分手,小桃来玉林找过小东数次欲复合,但小东均避而不见。2012年底,小东与他人结婚。2013年初,小桃一纸诉状将小东诉至法院,称小东因做生意和购房向其借了二十万元,要求归还。小东应诉后称,写借条是事实,但实际未借过小桃的钱,当时写借条是因为他与小桃开车走在南宁的高速环道时向小桃提出分手,小桃当时情绪非常激动,提出要他赔偿二十万元,如果不愿意就跳车自杀,并试图打开车门,他为了不出现意外情况,便应小桃的要求在路过停车随手写了一张二十万元的借条给小桃。借条是被胁迫所写,没有法律效力。之后,小桃也没有向其主张还钱,见到他与他人结婚之后,才拿出来向法院起诉。小东还称其家庭成员也都是公务员,家里经济宽裕,所购买的某小区的房子其已于2011年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根本不需要借钱来购房,可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实力。而小桃家在农村,一个人在南宁打工,即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资产,何来余钱借支。
法院在一审中,为了查明事实,传票传唤小桃出庭,但小桃拒不出庭,只是由其代理人出庭。庭审中,其代理人称出借方式是现金,但不能讲清现金来源。小东提供证据证明其写借条一年前已经付清所购房的房款,无需借款。因此,法院认为20万元属于大笔金额,在目前金融服务业如此完善的情形下,用现金给付不附合现实和情理。本案的借贷纠纷,从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借贷双方的关系以及贷款人经济状况等情况分析,小桃所主张的借款系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并无真正的借款事实,遂驳回了小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桃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这一次,小桃亲自出庭,并补充了在南宁购买房屋的发票等手续以证明其有出借款项的能力。小桃提出借条是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小东既然称是被胁迫才写的借条,为何过后不报警?小东并无证据证明是借条是被胁迫所写,应承担清偿债务。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东出具借条给小桃,其有能力预见出具借条的风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小东称小桃是以跳车相威胁才出具的借条,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中级法院不予认定。因此判决小东归还借款20万元给小桃。
类似上述这种情况下写借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是否有效,一切要看证据了,如果有了借条,写借条一方称是被胁迫所写,则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如事后报警记录或相关录音等等。否则,既然写了借条,那就承担还款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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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迟山
- 2021-01-22 19:19
你好,如果当时是正常借款,并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就有效。但如果是处于被迫情况下写的就是无效的了。当然建议你可以在通电话过程中可以录音,事情说清楚,就是非常有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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