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离职的员工,是2013年2月7日走的,在我离职的前10天已经告诉老板我要辞职的事情,
答案:5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03 02:52
- 提问者网友:萌萌小主
- 2021-03-02 18:47
他又说会计没有做出来,需要走一个流程,让我3月16日去拿工资,18日我去拿工资,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拖了我一个多月的工资他说在我走的时候,结果他还说工资会计没有做出来,让我再等几天,把工资给我结清,我要不出来怎么办,能通过法律告他吗!!?请帮忙?我以前在他哪儿做销售,我有保存的销货单照片,这些能作为告他的证据吗,2月7日我走的时候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转身后的回眸
- 2021-03-02 19:30
你好,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一般情况下离职的员工工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候一并支付,最晚要在单位发放工资日期支付。超过这个日期就属于拖欠行为,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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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白日梦制造商
- 2021-03-02 23:47
三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三天后不管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离开的。
但是你辞职的时候最好录像或者录音留证
- 2楼网友:情窦初殇
- 2021-03-02 22:42
去当地劳动站申诉。这个明显是不合法的……
- 3楼网友:时光挺欠揍
- 2021-03-02 21:13
能,直接去仲裁吧,带上你在那里上班的证据,仲裁那边只要受理了,老板就会怕了,就会给你,你在算上误工费这些。
- 4楼网友:糜废丧逼
- 2021-03-02 20:48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离开前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时,你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你手上的相关证据是可以作为告用人单位的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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