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必须挂到集团总部吗
答案:6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4-21 04:24
- 提问者网友:晨熙污妖王
- 2021-04-20 14:32
我们主管要求各分公司的年末分配利润全部转出挂到集团总部,不知道会计制度上有没有这样的要求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抱不住太阳的深海
- 2021-04-20 15:58
各分公司的年末分配利润全部转出挂到集团总部,那你们分公司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吗?
如果是,那在各分公司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上交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就是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不影响你公司的相关税收。非居民纳税人分得的股息红利不涉及税收(自然人股东分得股息红利纳税20%)。我们的总公司准备上市,我们也作了类似的处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4-20 21:49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上,没有这种的要求,但你公司下属分公司都是不独立经营核算的机构的话,总公司统一做帐的,这样要求了没什么不妥。
- 2楼网友:都不是誰的誰
- 2021-04-20 20:20
会计制度没有要求
- 3楼网友:情战凌云蔡小葵
- 2021-04-20 20:09
1,各分公司在年末结帐时,本年利润科目最终全部结转完毕之后是应该为0的,因为都已经转到“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去了,留待下年。据此算出“利润总额”之后,再算“所得税”、“净利润”。
分配(即扣除掉)一些应交应付应分配(诸如,付给股东的股利分红、提给职工的公益金等等)之后,如果尚还有剩余,就将那部分利润结转:
借:利润分配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上,并没有相关的“各分公司的年末分配利润全部转出挂到集团总部”要求。
只有这样的要求:
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4楼网友:冷态度
- 2021-04-20 18:48
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会计制度上没有这样的要求。
- 5楼网友:悲观垃圾
- 2021-04-20 17:31
会计制度上虽然没有要求,但是,如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处理上视同总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是要将分支机构的未分配利润转到总公司帐上的。如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单位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也是要将未分配利润转入总公司帐上。因为所得税对公司来说是一项支出,适用于“收支两条线”原则。
你公司的处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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