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怎么认定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2-18 18:52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2-18 06:19
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怎么认定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18 06:34
一、关于“家庭”的范围: 契税政策要求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正常社会理解,而
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则相对宽松,要求仅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对是否包含未成年子女,未特别明确。
二、关于家庭“唯一房”的覆盖范围:
1、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唯一生活用房是省级范围。
卖方涉及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政策适用:
对房屋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不一至的纳税人,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须提交夫妻双方省级范围(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的房产查询记录,只有证明被售房产为省级范围5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才能享受个税减免;而新购房屋若享受契税减免,则仅需提交省辖市范围内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记录。
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则相对宽松,要求仅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对是否包含未成年子女,未特别明确。
二、关于家庭“唯一房”的覆盖范围:
1、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唯一生活用房是省级范围。
卖方涉及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政策适用:
对房屋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不一至的纳税人,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须提交夫妻双方省级范围(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所在地)的房产查询记录,只有证明被售房产为省级范围5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才能享受个税减免;而新购房屋若享受契税减免,则仅需提交省辖市范围内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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