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公积金怎么使用?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1-07 05:05
- 提问者网友:
- 2021-11-06 17:06
一次性付款公积金怎么使用?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11-06 18:16
1、公积金提取,不管是是不是一次性付清.
只管能提还是不能提.提多少的问题.
你这属于正常提取,
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要经过以下程序:
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担负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职责,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也是单位所负担的一项具体工作。单位每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银行,对于职工的缴存数额等情况单位掌握的是第一手资料,而且对职工本人的工作、身份、住房等情况也十分清楚。要求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单位进行核实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防止其他职工冒领等情况出现,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只管能提还是不能提.提多少的问题.
你这属于正常提取,
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要经过以下程序:
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担负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职责,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也是单位所负担的一项具体工作。单位每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银行,对于职工的缴存数额等情况单位掌握的是第一手资料,而且对职工本人的工作、身份、住房等情况也十分清楚。要求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单位进行核实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防止其他职工冒领等情况出现,保证职工的利益不受侵害。
2、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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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11-06 20:00
一次性付款公积金使用方法:
购买房屋一次性付款后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1-06 19:02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应自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要件1、证明材料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卡);
3、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二、申请提取时间
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三、提取额度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四、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五、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六、办理流程①职工到单位或中心领取(或从网站)《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②职工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单位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③单位或职工持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
④中心审核通过后,职工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托管职工持以上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七、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及时办理;遇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告知
提示: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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