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华华城新闻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04 10:13
- 提问者网友:我是女神我骄傲
- 2021-10-03 17:46
梅州五华华城新闻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10-03 18:20
2006年8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张荣兵伙同“标儿”、“小个子”(二人均另案处理)去到被害人曾祥军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港路58号容山外工村B座7-3号房宿舍,张荣兵以被害人曾祥军曾说他有盗窃手机行为为由,威逼曾晚上到外面处理这件事,曾不肯,于是“标儿”、“小个子”两名男子对曾进行殴打,其中“小个子”在曾祥军宿舍拿一根铁水管殴打曾的右手背和右小腿(造成事主右胫骨中上段不完全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后强迫曾拿10元人民币给他们买烟。随后“标儿”、“小个子”以打电话为名强迫曾借给他们一台银色南方高科野马牌手机(价值人民币782元),然后携带手机逃离现场。而被害人曾祥军即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赶赴现场将被告人张荣兵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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