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男,85岁)与王某(女,74岁)于17年前结婚,双方之前均为丧偶,且各有子女。结婚三年后崔某曾公证:自己去世以后房子归老伴王某所有。次年崔某在子女的怂恿下再次公证:自己去世以后房子可以让老伴一直住下去直至老伴去世,但房子归自己的子女所有。几日前,崔某病重住院,住院期间又立下一个遗嘱:自己去世以后房子仍归老伴王某所有。之后,住院期间崔某子女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崔某偷偷接出院,且由自家子女单独照顾并不让王某及其王某子女探望。
问:1.崔某去世后该房产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崔某子女将崔某偷偷接出院且不让王某及其家人知道并探望,是否合法?是否影响最终房产的继承?
3.如崔某在子女的说服下又再次立下新遗嘱:去世后房子给自己子女。那两次公证和两次遗嘱哪个才有效,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如何依据?
4.第二个遗产公正以后,第一个遗产公证是否还有效?
关于遗产公证和遗嘱效力问题。
答案:5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26 18:56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2-26 04:1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甜野猫
- 2021-02-26 05:37
1,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需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3,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存在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5,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好继承份额后,一同到公证处办理,拿公证书办理相关遗产的过户手续
2,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需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3,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存在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5,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好继承份额后,一同到公证处办理,拿公证书办理相关遗产的过户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猖狂的痴情人
- 2021-02-26 08:58
这些公证都属于遗嘱,遗嘱一般情况下以最后一份为准,但也要考虑遗嘱形式的合法性,相关问题都有法律依据,如果最后一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规定,则按照最后一份来继承财产,如果不符合则应当按照第二份公证的遗嘱来继承,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下: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打印。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楼网友:兮沫♡晨曦
- 2021-02-26 08:10
1、如果最后一份遗嘱是崔某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其立遗嘱的时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以最后一份为准,即王某。
2、不让探望,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不是个法律问题。不影响后面的继承。
3、只要崔的子女能够证明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求,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4、无效。
5、这个钱首先应当用于崔某丧葬,剩余的部分按照遗产处理,由王某及崔某的子女分配。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3楼网友:放肆的依賴
- 2021-02-26 07:47
1,公证遗嘱,不论其设立时间早晚,在所有遗嘱方式中效力最高;两份以上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2,办理公证遗嘱时,立遗嘱人应亲自办理,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出于个人自愿;
(3)遗嘱中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相关规定:
(1)《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意见》规定: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4楼网友:茫然不知崩溃
- 2021-02-26 06:37
1崔某去世后,催某的房产份额应该归其子女继承。
遗嘱有五种形式,口头 录音 代书 自书 公证。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具有排他性。对于遗嘱的效力,如果内容冲突的遗嘱,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时候,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同为非公证遗嘱的时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同为公证遗嘱的时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根据崔某几次内容冲突的遗嘱内容来判断,应该以最后一次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当然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无论是崔某还是王某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无论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二者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下,那崔某的遗嘱中只能就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进行遗嘱(通常是房产的一半),而不能是整个房产。
2崔某子女将其接出院,不让王某及家人探访,上升不到违法的层面,而且这个也很难举证,顶多属于家庭纠纷。这个情节对于房产的继承基本没有影响。
3问题3的回答参考问题一的答复,内容冲突的多种形式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有多份冲突的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4第二个遗嘱公证后,如果有和第一个公证遗嘱内容冲突的,冲突部分以第二个为准,非冲突的部分,第一份和第二份公证遗嘱无冲突的部分均有效。
5崔某死后单位给的钱要看什么性质,如果是发放的生前的住房补贴,那是崔某和王某的夫妻共有财产,二人各一半,然后属于崔某的那部分发生继承,如果之前的遗嘱有涉及该部分财产则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如果遗嘱中没有,那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父母 配偶 子女 的范围继承,当然子女是亲生子女 养子女 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
• 手机登qq时,显示手机磁盘不足,清理后重新登 |
• 刺客的套装怎么选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