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矿企业10月开彩有色金属矿石45000吨,销售此矿石40000吨,适用税额每吨5元,问该企业问纳多少资源税?
我的计算也是4万吨*5元=20万元.但书上答案是1.4万元.到底是书错, 还是怎么样?
关于资源税计算问题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2-22 17:28
- 提问者网友:放荡不羁
- 2021-12-22 09:32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抱不住太阳的深海
- 2021-12-22 10:03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税总规定:开采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
因此,应纳资源税=40000*5*(1-30%)=140000元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税总规定:开采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
因此,应纳资源税=40000*5*(1-30%)=140000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初心未变
- 2021-12-22 11:05
课税数量的确定: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缴资源税:(10万+3万)*15=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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