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处分行为,效力如何?
答案:4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16 12:39
- 提问者网友:梧桐不渝
- 2021-02-15 19:28
十六岁的小明因缺钱把家里的电视卖给了旧货市场的阿牛,设阿牛购买价格合理,且认为小明为成年人,那么当小明的父母追认买卖无效后,阿牛能否主张善意取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旧事诱惑
- 2021-02-15 20:19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十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处分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属于效力待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属于效力待定。
十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处分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属于效力待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属于效力待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随心随缘不随便
- 2021-02-16 00:35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2楼网友:开心就好
- 2021-02-15 22:56
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牛购买电视机的钱小孩的父母需要返还
- 3楼网友:虚伪的现实
- 2021-02-15 21:42
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是物权变动的特殊制度,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效力制度,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如果小明没有电视机的所有权,此时出售电视机是无权处分,阿牛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以善意取得。
如果小明有电视机的所有权,出售电视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如何跟善意取得扯不上关系,但由于行为能力欠缺,根据行为能力制度,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无论第三人是什么主观,合同都不发生效力。
简单说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卖别人的东西,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并且跟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无关,卖自己的东西无论如何第三人都不可能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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