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住的是城中村民房,刚搬进去大概有十多天,当初是因为楼下有电子锁的那种门,觉得安全性还可以,才租住,结果东西刚收拾好,因为昨天周末,白天出门去了一趟超市,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两个半小时的空隙,房屋里面窗户未锁,被小偷剪断了防护栏(房间的窗户防护比较简单,就是空心的那种铁皮杆子)从窗户进屋偷走了价值6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我住在6楼,而且这栋民房比周围民房高,派出所民警推断小偷应该是从楼下进来的,问题就在,楼下的电子门,我们房客当时入住的时候都是花钱买了钥匙的,而且最后不住的时候退钥匙是有折损费的。如果没有钥匙是没有办法出入那栋楼,但这几天白天,房东一直都没有关电子门,理由是房客未住满,方面来人看房,而且她人在门口看着呢。但是什么用也没有。
我报案后,基本上也知道这种事情,东西丢了基本是回不来了,想到自身的损失,想把损失压到最小,如果房东按规定好好关闭电子门,白天被入室偷盗的可能性应该会小很多,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丢失东西,房东是否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如果我要求房东给予一定赔偿合法吗?
租住房屋被入室盗窃,房东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答案:4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1-25 05:37
- 提问者网友:猖狂醉薇
- 2021-11-24 12:10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佛说妍妍很渣
- 2021-11-24 12:43
租住房屋被入室盗窃,房东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租住房屋的,双方间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即出租人)没有为承租人保管财物的法定义务,租住房屋被入室盗窃的,应该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房东没有责任。
当然,如果房东承诺对承租人的财物进行保管而被盗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住房屋的,双方间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即出租人)没有为承租人保管财物的法定义务,租住房屋被入室盗窃的,应该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房东没有责任。
当然,如果房东承诺对承租人的财物进行保管而被盗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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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服输的倔强
- 2021-11-24 14:51
房东有连带责任,你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是合法的
- 2楼网友:迷人小乖乖
- 2021-11-24 14:26
个人认为你让房东承担责任有很大难度。
首先,该盗窃案属于刑事案件范围,最终应当由小偷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房东和房客之间是租赁关系,除非双方在和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有相应的义务,否则,房东对房客放置于出租屋内的财产并不承担保管义务。如果是因房屋本身存有安全隐患的,房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本案中,就你个人所租赁的房屋窗户已采取了防范措施,是你本人未将窗户锁上而导致小偷将护栏破坏后进去屋内,属于你的责任。
至于你所说的楼下的电子门未关而要房东承担责任,同样无法律依据。
- 3楼网友:滚出爷的世界
- 2021-11-24 13:04
首先要争取破案,房东肯定是嫌疑人之一,但还有以前入住该房的房客,因为是用钥匙开的房门,所以这些人是重点嫌疑.
其次,房东是该房的管理人,租房是以收费营利为目的的,所以他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住房的安全,而且,房东没换房门钥匙,肯定有过错,如果案件破不了,你完全可以起诉房东要他陪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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