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我的户口能否进武汉?
答案:2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07 22:07
- 提问者网友:暖心后
- 2021-04-07 06:29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三级士官,我和我爱人结婚正好两年请问一下年底退伍我的户口能否异地安置进武汉,我们在蔡甸买了房子,但我爱人的户口在江岸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风格单纯
- 2021-04-07 07:44
你提的问题政策性很强,最专业最权威的回答应该是武汉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建议你到那里去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羁的心
- 2021-04-07 09:19
不能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八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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