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业干临时工时的工龄能否计算?有何法律依据吗?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20 02:14
- 提问者网友:王者刀枪不入
- 2021-02-19 09:14
我在1995年6 月进入某国企(国家二级企业的纺织厂)干临时工,10月通过厂里的招工考试被录取,先进入厂里举办的《纺织运转培训班》进行培训,于1996年3月分到车间(按实习生对待,待遇与临时工相同),每月按临时工工资待遇发放工资。直到1997年3月填写招工表企业开始算工龄。2008年9月2日企业宣告政策性破产。于2008年12月22日公示安置人员工龄,通知指出对工龄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由于工作场所的原因,当我们一部分人得知此通知时已经是2009年2月2日,于是我立即写了申请询问劳资部门,他们的回答是这项工作已经结束。我想请问我在1995年至1997年3月期间是否算工龄如果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找回来?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2-19 10:22
临时工期间应该算在工龄内的。 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另依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另依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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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嗷呜我不好爱
- 2021-02-19 10:51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应当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来规制,只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但是都是粗线条规定,具体无法律条文。本人认为,全国偌大,各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加之企业的种类繁多,如果说在企业上干,老板给你按工龄涨工资,没的说,人家愿意,法律才不干涉。但是确定的说,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这等好事的。法律总体上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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