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A、B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担一个开发项目。合同额10万元,A、B各得5万。
项目过程中程序员A帮助程序员B完成了一些工作。到了结束,程序员B和公司说,请把我工资中的2万元给程序员A吧。
于是项目经理把签字给程序员A劳务费7万元,程序元B劳务费3万元,让财务按照这个数字代扣个人所得税。
财务经理提出异议,认为B应该领出5万元并缴纳个税之后,把税后现金中支付2万元给A,然后A再缴纳一次个税。
项目经理不同意,认为有合法步骤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
请问,项目经理和财务经理谁说得对。
A以自己的劳务费雇佣B,需要缴纳几次个税?
答案:4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01 23:30
- 提问者网友:斩断情丝
- 2021-02-01 16:1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2-01 17:37
项目经理是对的。
如果按财务经理所说,该笔收入存在重复缴税。
五万元的所得,针对的是同一事件,故不应该重复计税。
简单来理解,事实上B只收入三万元,没有理由按五万元交税,个税缴纳原则为实际所得。而A收入七万元,财务部应该按七万元予以计税。
如果按财务经理所说,该笔收入存在重复缴税。
五万元的所得,针对的是同一事件,故不应该重复计税。
简单来理解,事实上B只收入三万元,没有理由按五万元交税,个税缴纳原则为实际所得。而A收入七万元,财务部应该按七万元予以计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走,耍流氓去
- 2021-02-01 21:32
的,属于企业职工,工资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属于劳务性质,工资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劳务费二级科目核算,汇算清缴的时候也不包括这部分人员及其劳务费。
- 2楼网友:心与口不同
- 2021-02-01 20:12
根据劳务报酬 计算所得 税率都是20% 统一扣税后 a b 自己分吧
- 3楼网友:浪者不回头
- 2021-02-01 18:34
项目经理的方案更为合理,证据如下
项目经理为方案1,财务经理为方案2
C的收入两方案不变,现只讨论两方案中A、B的收益
方案1:A15万 B5万
A纳税:150000*(1-20%)*40%-7000=41000,实际收益10.5万
B纳税:50000*(1-20%)*30%-2000=10000,实际收益4万
两人总纳税5.1万
方案2:AB都是10万,B再给A5万
第一次A、B纳税:100000*(1-20%)*40%-7000=25000,实收7.5万
第二次A纳税:50000*(1-20%)*30%-2000=10000,实收4万,共收入11.5万
B不纳税,7.5万收入支付5万,共收入2.5万
两人总纳税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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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方案利害比较来看,对A来说当然方案2更有利,对B来说方案1更有利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应该按照方案1,A、B的工作量之比是3:1,方案1实际收入比为2.6:1
方案2实际收入比为4.6:1,将近5倍的超出实在有点离谱
对公司来说都是支付30万的劳务费,而且项目经理的方案两人的总纳税额还减少了9000,这是很合理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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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方案1的实施前提是,三人同意在同一场合下修改此前签订的劳务合同,AB同时同意此前的个人劳务合同不算数并撕毁。因为项目经理的纸条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公司的劳务合同,AB之间的合同却是白纸黑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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