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广西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006年11月至2012年4月作为单位编制外合同工,2012年5月通过扩编招考正式成为本单位职工。在2008-2009年间,本人在一些工作上,因受上级直接领导授意,在自己未知其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在一些未经自己亲自经手的工作上签署的了自己名字,至今案发(事后证实为领导虚构的工作开支,涉案金额200-300W间),现检察机关追究我滥用职权。
我觉得,1、这不是我主观意识上的主动意愿;2、太相信上级领导的指示,没有怀疑过他的动机(按他的说法,相关人员已做了相关工作,现在只是完善工作程序,补签材料);3、作为公职人员,总是要求我们要服从以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为先,我也是觉得这是安排给我的工作,没有怀疑过它的真实性。4、本人没有在其中得过任何好处。
请问我现在这事该如何是好???盼回复
关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罪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2-01-01 15:27
- 提问者网友:✐ۖ﹏ℳ๓北风
- 2021-12-31 23:5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山鬼偶尔也合群
- 2022-01-01 00:59
刑事案件,建议面谈具体咨询,委托代理辩护。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留下所有热言
- 2022-01-01 01:30
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无罪判刑,滥用职权轻微的可以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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