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一交叉路口我碰到前方车辆屁股,对方车屁股轻微擦伤,警察现场认定我为全责,并开了事故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我把对方车主的联系电话给了我的保险公司(太平洋),因为保险公司说他们要去对方那定损什么的,今天保险公司告诉我他们还没有联系上对方车主,那我是否还要把我保险公司人员的联系电话给对方业主?
我需要对方的哪些资料才可以办理理赔?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
答案:3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3-13 01:19
- 提问者网友:霸道又专情♚
- 2021-03-12 05:49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野性且迷人
- 2021-03-12 06:53
你全责的话,你不用急啊,对方会主动联系你的,流程就是先定损,对方修完车后自己付款提车开发票,找你要钱把发票给你,你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然后等保险公司把钱打到你的银行账户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冷眼_看世界
- 2021-03-12 08:28
不知道事故发生后你的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拍照没有?或者事故不大去快速理赔中心了没有?如果有的话,双方车辆损失小于5000元,那么就很简单了,只需要你自己的修车发票和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行车证。如果损失现场无法定损,还需要联系对方去修理厂定损,否则是无法结案赔款的,除非你放弃无法确定的损失金额。如果对方损失较大,那么需要提供对方修车发票,收据,和驾驶证行车证。
- 2楼网友:废途浑身病态
- 2021-03-12 07:02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