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的“借到是否等于拿到”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2-18 13:08
- 提问者网友:伪善人独行者
- 2021-02-17 13:13
借条中的“借到是否等于拿到”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恕我颓废
- 2021-02-17 13:58
一份借条虽然存在词语表述的不恰当,但是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并最终确认欠款事实,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借条本身的性质综合判断。我个人认为,如果这份借条是真实的,其他地方没有什么瑕疵,借条本身的存在就足以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毕竟从常理判断,不可能会有一个人因为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出具所谓的借条来证明,因此借条通常可以判定为借款关系的存在。所以,借过或者借到,其实都是表述不当,没有哪个更好的问题,而是实在这么些,除了吸取一点教训以外,并不会有什么太恶劣的法律后果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高冷不撩人
- 2021-02-17 14:39
借条中的借和借到没有什么区别。 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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