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清楚房产证和地产证有什么区别?有没有网友了解?
答案:4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10-04 18:48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10-03 21:10
哪位清楚房产证和地产证有什么区别?有没有网友了解?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舊物识亽
- 2021-10-03 21:16
房产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房地产证:
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房地产证:
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10-03 23:24
房产证就是房屋产权,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你。你有永久的居住权和处置权。
房权证就是你有七十年的房屋居住权,在七十年里你也有处置权。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权证指的是在房产管理部门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的手续或登记手续不全,税费交纳不完整,或房改房等产权关系未明确届定,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的不动产,但又保障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权益的证明文件,此证不可向抵押贷款,只表示你的居住权利所用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10-03 23:02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也是在房产局本例手续和商品房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再给您说一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异土地性质不一样,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国家划拨给开发商。一个地方性质的优惠住房但是购买经济适用房也要有一定的衡量标准。
1.本市户口
2.收入在800元以下
3.本人无住房
4.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能大于80平米所以经济房是有房产证的
- 3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10-03 21:49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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