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已得到社保的伤残赔偿金上班后一年被单位解除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12 22:24
- 提问者网友:冷场帝
- 2021-03-12 02:13
工伤六级已得到社保的伤残赔偿金上班后一年被单位解除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兮沫♡晨曦
- 2021-03-12 03:20
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释义:
工伤补助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第一、二项由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待遇部门(各省市机构设置不一样)支付,第三项由单位支付。
各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本省的《实施细则/办法》,有个别省市的规定中第二项也由单位支付。详细请查阅《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
第二、三项是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才能领取。
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释义:
工伤补助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第一、二项由人社局(原劳动局)工伤待遇部门(各省市机构设置不一样)支付,第三项由单位支付。
各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本省的《实施细则/办法》,有个别省市的规定中第二项也由单位支付。详细请查阅《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
第二、三项是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才能领取。
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说多了都是废话
- 2021-03-12 04:22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楼网友:糜废丧逼
- 2021-03-12 03:55
能!
六级伤残,伤的很重了,对你的不幸深表同情!
得到社保的伤残赔偿金?应该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吧(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来计算,所以会跟你的实际工资有差别)。本来按规定,六级伤残(前提是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证)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既然你上班后一年被单位解除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伤残医疗补助金(这个由社保基金支付)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同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这个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你最好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在这里不误导你了。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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