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原在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改制注销原企业后在原来的基础上成立新的企业,所得税在那里缴纳
答案:1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10-05 03:46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10-04 05:14
某企业原在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改制注销原企业后在原来的基础上成立新的企业,所得税在那里缴纳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封刀令
- 2021-10-04 06: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有关规定,
1、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的有关规定,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因此,题中改制后企业,不属于“新办企业”,其所得税仍由原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1、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的有关规定,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因此,题中改制后企业,不属于“新办企业”,其所得税仍由原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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