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汇票本票之类的。能给些具体的实务例子说明么?
感激不尽
求高手解释:为什么要有那么多种的银行结算方式?
答案:2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11-15 13:00
- 提问者网友:久伴不朽
- 2021-11-14 13:41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而你却相形见绌
- 2021-11-14 14:25
适合同城和异地使用的是银行汇票,比较万能哦!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适合在同一地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用。
以上票据均可背书转让,但要注意的是银行汇票标注现金字样的以及结算金额超过票据金额的是不可以转让,支票、本票和商业汇票等标注了现金字样的不可转让。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
托收承付必须是异地结算才可以使用都。
这两种结算方式的票据不可转让,因为这些票据没有票据权利,不代表货币。
这么多的结算方式,是便于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有利于社会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和正常运转。
嗯啊,就是这样啊,
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适合在同一地域的票据交换中心使用。
以上票据均可背书转让,但要注意的是银行汇票标注现金字样的以及结算金额超过票据金额的是不可以转让,支票、本票和商业汇票等标注了现金字样的不可转让。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
托收承付必须是异地结算才可以使用都。
这两种结算方式的票据不可转让,因为这些票据没有票据权利,不代表货币。
这么多的结算方式,是便于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有利于社会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和正常运转。
嗯啊,就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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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绝望伪装
- 2021-11-14 14:59
你好!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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