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如果既不设股东会也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作为法人代表,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还是由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只是执行决策,公司不设最高权力机构,是否可行?
我这儿有一份据说是律师写的公司章程,就写明执行董事是最高执行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决定,章程中没有任何条款表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否恰当?
不设董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能否不设最高权利机构?
答案:2 悬赏:40
解决时间 2021-04-21 20:51
- 提问者网友:绿海猖狂
- 2021-04-21 08:39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转身→时光静好
- 2021-04-21 10:14
执行董事是最高执行机关.刚才我表述有误.
章程中不表明最高权力机构也不会影响股东决定决策,董事执行决策的方向.这是公司法里规定的.
章程中不表明最高权力机构也不会影响股东决定决策,董事执行决策的方向.这是公司法里规定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2021-04-21 11:40
法律无明确规定。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董事会可以为最高权力机构。
而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资企业法》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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