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开始免征增值税,原来价税分离,现在账务处理要调整吗?有没有简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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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2 13:53
- 提问者网友:刪除丶後
- 2021-04-22 01:0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开始免征增值税,原来价税分离,现在账务处理要调整吗?有没有简单的方法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说多了都是废话
- 2021-04-22 02:22
不需要调整,仍然是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1栏:销项税额 不填。
会计处理按原来的正常处理,到月末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按原来的正常处理,到月末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星痕之殇
- 2021-04-22 03:41
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纳税人全部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如果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货物和费用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和费用,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其进项税额已做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做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应成本和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部分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销售免税部份会计分录同上(一)1处理。
2.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或费用。但是在购进货物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按增值税条例规定,采用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同(一)3处理。
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减免增值税
年终,将“补贴收入”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去。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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