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运城中考独生子女加几分?(确切点)
答案:1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10-16 19:33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10-16 03:01
2010年山西运城中考独生子女加几分?(确切点)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过活
- 2021-10-16 03:42
加10分 一、适用对象(一)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考生本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为农村居民;2、考生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居民;3、考生父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由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不在照顾加分范围。二、申报与审核时限(一)中考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时限每年3月1日至25日,为中考照顾加分计划生育政策审查的受理与审核时间。(二)高考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时限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为高考照顾加分计划生育政策审查的受理与审核时间。三、申报与审核程序(一)个人申报当年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到所在学校领取《山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中考一式三份,高考一式四份。考生在学校指导下按规定内容填写《审定表》,学校在《审定表》照片处加盖公章。考生应及时将《审定表》、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口薄(户口簿不能缺页,且每页必须有户籍警章和公章)、考生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以下简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进行初审。(二)乡级受理审核3月1日至20日,为中考照顾加分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受理审核时间段。3月1日至4月25日,为高考照顾加分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受理审核时间段。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在收到考生报送的《审定表》及相关资料后,主审人员应即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申报材料退还本人,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经审核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并限时进行补正;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准确无误的,送交机构负责人复审。经复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机构负责人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手章、公章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以下简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三)县级审核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并与WIS系统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核对材料齐全、准确无误,申报情况与WIS系统信息一致的,送交部门负责人复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部门负责人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手章、公章。1、属于中考照顾加分的,3月25日前,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将符合照顾加分人员的《审定表》一份及有关名单数据报送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将《审定表》退回考生学校归档;县、乡各留存一份备查;申报人送审原件退回本人。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中考照顾加分人员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2、属于高考照顾加分的,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符合照顾加分人员的《审定表》及有关送审原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四)市级审核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采取集中分县(市)区审核的办法。5月8日至15日为集中审核期。经审核材料齐全、准确无误的,送交部门负责人复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部门负责人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手章、公章。审核完毕后,《审定表》一份留市备案,三份返回报送县(市)区,申报人送审原件退回本人。经市审定符合高考照顾加分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数据四、本规范有效期自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 1月31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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