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7月5日),7.6支付定金5万元通过中介给卖方,我这边房屋评估、按揭申请8月初都申请下来了,8月5日中介告知卖方由于身份证丢失无法办理提前还款,需要补办临时身份证,截止9月初还未办理完临时身份证,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卖方需在签订合同后65天内办理完成房屋解除抵押,9月20日前办理完成过户!请问:如果在9.20前完成不了过户,算卖方违约吗?交的5万定金能退吗?另外还有房屋评估费2500能退吗?
定金在签订的合同上也有卖方签收的收据!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完成过户,算违约吗?
答案:2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3-03 09:34
- 提问者网友:霸道ぁ小哥
- 2021-03-03 01:02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两不相欠
- 2021-03-03 01:49
当然算违约。不过如果买方能够接受卖方未能过户的理由,就另当别论了。等几天就是了,有必要闹得不愉快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浪女动了心
- 2021-03-03 02:57
看到现在,你的意思大概理解为买家奔着能少给你点房款的意思去的,所以你如果不了解你所签署的买卖合同,那么吃亏的将会是你。你能附一份你们签署的合同的交付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条款吗?现在法律法规都很健全,不是大家坐在这里我说你没有办好房产证给我,就算违约,现在你好好的看下你们签署的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时间是不是说规定在什么日期之前办理出房产证,还是去申办交易过户手续?因为你所说的完成过户手续,只是去申办,并不是说一定可以出到房证,因为很简单,这些东西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来的,这种情况我天天都会给客户问,直接答复,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因为合同上约定是去申办过户手续,不是说一定可以出到房证给你只要我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之内去申办,就不算是违约,如果他拖着不去的话,你可以反过来算他违约;如果我是房管局我现在写一本给你你要不要。。。。遇到事情,特别是这种有依据的事情,不要着急,要找清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合同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也是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达成的共识,所以,接下来不是说要你去强硬的对待,尽量的好好协商,事情拖着对谁都没有好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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