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答案:2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4-27 21:53
- 提问者网友:久伴不朽
- 2021-04-27 06:43
这是一个论述题,但是多数人基本都只谈区别,但是至于关系却鲜有人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修女的自白
- 2021-04-27 06:54
所谓关系,无非就是联系和区别,来源和发展,作为论述题,自然要长篇大论了,偶水平不够,简单议论几句吧。
总的来说,民商法是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是来源于民商法之后才独立于民商法的。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则促进了经济法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来源。
从调整对象来看,传统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这两者的综合,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又要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发展。在弥补了民商法无法强制保护弱者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行政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
从主体来看,传统民商法只包括平等的市场主体,行政法则是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经济法则是把公权力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纳入到调整的范围内,直接在民商法和行政法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在两者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之间进行了一次明确的再分配。
从调整手段来看,传统民商法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调整方法,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很少强制性的对主体的行为做出规定;行政法则正好相反,积极地调整社会生活,维护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法介于两者之间,可是说经济法是用行政法的手段来调整民商法的关系。
总的来说,民商法是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没有民商法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是来源于民商法之后才独立于民商法的。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则促进了经济法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法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来源。
从调整对象来看,传统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这两者的综合,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又要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发展。在弥补了民商法无法强制保护弱者权利的同时,又限制了行政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
从主体来看,传统民商法只包括平等的市场主体,行政法则是公权力机关与普通公民,经济法则是把公权力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纳入到调整的范围内,直接在民商法和行政法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在两者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之间进行了一次明确的再分配。
从调整手段来看,传统民商法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调整方法,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很少强制性的对主体的行为做出规定;行政法则正好相反,积极地调整社会生活,维护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法介于两者之间,可是说经济法是用行政法的手段来调整民商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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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春如此荒謬
- 2021-04-27 07:28
区别 1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参加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属于私法的范围。 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和农民 民法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 行政法主体不包括企业内部组织 3。作用 经济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为主 民法维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为主 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经济法比行政法的直接和明显 4。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就惩罚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方式 民法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行政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采取了行政制裁的方式 商法吗。。。中国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商法典,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还有争议。虽然我觉得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但是好多专家不这么想,我苦恼阿,苦恼也没有用 很多人要求把商法归到经济法里面去,呵呵,一归进去,就没有区别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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