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内以“你可能不适合该岗位”为由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权?
答案:4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11 20:57
- 提问者网友:前事回音
- 2021-03-11 07:30
5月15号公司入职,签了合同,手上有一份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年,但是在7月23日,却由公司总监告知我,我可能不太适合做该岗位工作,希望我另找工作,并说给我半个月时间找工作。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呢?在法律上可以有哪些权利主张?还有就是公司出差报销已经拖了2个月,工资每月也会迟发,这样在最后解除合同时,我可以要求提前支付完工资和报销款再解除合同么?(还有就是我应聘该公司职位时,对简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 谢谢了!!!!! 哪位相关法律大神帮我一下,满意的话,可以追加积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一场云烟
- 2021-03-11 07:40
如果仅是你以上的表述的话,我的建议是你不要诉讼了,花费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并不成比例,你所能得到的补偿只是一个月的工资,得不偿失。既然用人单位给你半个月的时间让你找工作,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同意支付你的工资,在你办理离职时应当办理工资发放和报销的事宜,不论你是否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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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眠于流年
- 2021-03-11 10:52
你最好是去找劳动局咨询,试用期未满是不可以解雇的,如果解雇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你所工作期间的工资的3倍赔偿金。可向企业所管辖的区劳动局咨询。
- 2楼网友:魅世女王
- 2021-03-11 09:44
关键看公司说你不适合该岗位是否属实,如果你不服,你认为你完全可以胜任这一岗位,那么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这样公司就必须为你如何不适合这一岗位举证,举证得出来就可以辞退你,举证不出来,就必须为辞退你支付补偿。所以关键看你有没有这个底气,对自己有没有信心了。假如你认为你可以胜任,那就去提出仲裁吧。其他的属于细节问题,你可以在仲裁时另外提出,但是这些基本都是无额外补偿的。
- 3楼网友:荒唐后生
- 2021-03-11 09:07
试用工合同在结束前可以辞退你、另外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和报销一切合理的开支、如果拒绝给予就去劳动仲裁部门维权、维权就可以补发工资还可以加倍补偿、而且企业还要罚款、你要强硬点、祝你好运。
试用期最长6个月、你居然签了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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