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迟迟不给转正,试用期拖了1年6个月!!控告单位能得到多少赔偿?
答案:5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03-14 23:04
- 提问者网友:冷场帝
- 2021-03-14 11:00
我是09年8月15号开始在单位工作的,我们单位属于民营,当时经理口头答应说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那时候我没有毕业证,也就没有转正,直到2010年6月18号我拿到毕业证要求领导转正,但单位领导说推迟到8月份给转,结果8月份又推到9月份 9月份又推到2011年1月份 最后实在2011年3月1日 才给转正,转正之前开的工资对方认定一直是转正后的薪额。如果我2011年8月末去控告单位 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吗?能赔偿多少钱?之前没转正之前的保险也一直没交,我能拿到钱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狙击你的心
- 2021-03-14 11:36
你的试用期已达一年以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最长半年,所以你的转正期应在你入职後三个月即按照约定的期限转正。从第四个月起你的工资应比转正前多至少20%才对。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不少於20%的工资,如果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双倍工资交补缴社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颜值超标
- 2021-03-14 15:04
能
- 2楼网友:旧事诱惑
- 2021-03-14 13:31
试用期最长法律规定是6个月,既然约定的是3个月
那么在你开始工作后三个月,试用期到,这时候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但是却没有给你转正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
- 3楼网友:桑稚给你看
- 2021-03-14 13:19
试用期超期,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补办社会保险。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 4楼网友:瘾与深巷
- 2021-03-14 12:22
试用期最长法律规定是6个月,既然约定的是3个月
那么在你开始工作后三个月,试用期到,这时候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但是却没有给你转正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签了合同)
比如你应该从09年11月15号应该试用期结束转正,但没转,到11年3月一号。一共干了大概16个月,那么第一个月是给单位的宽限期,没有双倍工资,12个月后变为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相当于签了合同了),也没有双倍工资,那么你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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