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地役权、动产抵押、出质三种情况可以“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答案:3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3-01 01:02
- 提问者网友:月葬花瑰
- 2021-02-28 10:42
物权变动登记,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登记以及不动产抵押、出质没有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什么只有地役权、动产抵押、出质却可以对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萝莉姐姐鹿小北
- 2021-02-28 11:57
前面的要交易就要去变更登记,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啊,因为他肯定是知道的
后面的不登记也生效,若第三人确实无从知晓该情况,自然构成善意
后面的不登记也生效,若第三人确实无从知晓该情况,自然构成善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苦柚恕我颓废
- 2021-02-28 12:54
虽然没太看懂你问的问题,但是我估计你说的这个是登记对抗及登记生效原则吧!抵押权登记生效,登记了当然可以对抗第三人,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合同生效,登记可对抗,出质只有动产可以出质,交付生效,而且涉及到票据之类的,有凭证交付,没有凭证登记生效!
- 2楼网友:我的任性你不懂
- 2021-02-28 12:29
回答这个重要的“建设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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