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参加女朋友同学婚宴,被前男友堵到,在闹到女朋友家中,当面说与对方分手,不会跟个经常打她的男人过一生。其前男友要我拿出5万分手费才肯分手,叫我当晚就去拿钱,女友气的冲出家,后来我女朋友被他强行恐吓不知道带到哪去了。我骑车没能追上,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音讯,手机也不通,其前男友在昨夜12点左右逼我女友打电话问我家庭住址就放他离开,因女友知道我家住址但在电话里一再强调不知道我家住哪,所以我说出的是假地址。可她没能离开到现在手机无法接通。其前男友和她谈了5-6年,据听女友说,其前男友表面工作做的好,她家人挺喜欢他,她自己被打又不跟家里说,现在我的看法是女友家人会认为只是感情问题,吵吵架就没事了,所以没予以重视报警,但我打110报警,报警中心要我去事发当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可我去了明光路派出所,却不予以受理,说我报警说女友被前男友带走,怀疑被控制住了,说我这报警算什么?要我找女友家属在户口所在地报警。女友家人要报警,我还报警搞么?我真的想不通......现在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了。报警到没地方报了.....
跪求哪位法律人事帮帮我 ,指导我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怎么做?真的是报警都没地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