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跟我老公离婚,感情破裂!还子刚生出来5天,孩子我带着,抚养费怎么给?因为现在正在哺乳期我
答案:6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4-18 08:17
- 提问者网友:暖心后
- 2021-04-18 00:44
你好,我想跟我老公离婚,感情破裂!还子刚生出来5天,孩子我带着,抚养费怎么给?因为现在正在哺乳期我要照顾孩子,没办法工作、是不是这段期间可以多要抚养费?但他不同意给钱!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温柔刺客
- 2021-04-18 01:23
既然感情破裂肯定不是一两天的问题,为什么还要生孩子呢,我觉得如果可以和好就更好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哥在撩妹请勿打扰
- 2021-04-18 07:36
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等哺乳期过了再说吧,或许他改过了,你也原谅他了,为了孩子还是算了吧。
- 2楼网友:荒唐后生
- 2021-04-18 05:57
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由于你正处于哺乳期,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但是由楼主提出,则另当别论。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最好是“协议离婚”,这样比较简单,只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到民政机关改变婚姻状况即可,耗费的精力比较小。
若无法协议离婚,楼主又坚持离婚,那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了,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这样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都比较大,对双方都是一种煎熬。
现就楼主的提问,予以逐一解答:
1、楼主问:抚养费怎么给?
答:首先明确:离婚是一种民事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就是“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且协商结果不违反现行法律,任何人及机构无权干涉;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楼主所说的“抚养费”就属于此列,建议协商解决。
2、楼主问:是不是这段期间可以多要抚养费?
答:这个……答案与第1个问题一样,关键看协商结果。
若无法协商,楼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楼主说:他不同意给钱……
答:这就是协商不成了?
若楼主坚持要他支付抚养费,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 3楼网友:承载所有颓废
- 2021-04-18 05:04
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四、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五、子女姓氏问题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上,还有很多边缘问题不能被上述五条所涵概,例如,涉及收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应针对个案与您的律师商谈解决办法.
- 4楼网友:星痕之殇
- 2021-04-18 03:38
离婚?离婚?刚结婚生孩子就离婚,好任性啊!
- 5楼网友:不羁的心
- 2021-04-18 02:53
既然想好了,就勇敢迈出第一步,用法律维护权益,面对自己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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