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造新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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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造新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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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23:47
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
摘要: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只是以两种产品两国贸易为具体的例,给多种产品或多个国家贸易的比较优势说留下思索空间。反对比较优势学说的人们试图给出反例。文①将迪克特-诺曼(1980)在其《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一书中的一个例子一般化,作为国际贸易四大基本定理(比较优势理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斯托尔珀和萨缪尔森定理、鲁宾辛斯基定理)均不成立的重要依据。然而,该例本身有误,它混淆了比较优势与绝对优势,不能说是比较利益说之反例。并且,文①中的另一个例子与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的假设前提不符,也不能称其为“反例”。
关键词: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新贸易理论 超边际分析
文①严厉抨击比较优势说和其它主要的贸易定理。开篇就把绝对优势说和比较利益说截然划分为贸易理论中的两条不同的线索,认为“它们本质上代表着经济学的不同的发展思路”;继而在文章第一部分第一段指出: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只能就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而言,“只要多于两种产品,我们就很容易找到这种比较利益说不成立的例子(详见附录例1)。”紧接着在第二段批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时再次强调:“这种比较利益说根本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例1就是一个反例。”然后在第四、六、八段一次又一次地提及这个例子,作为四大贸易基本定理被证伪的最重要的证据。
本文将证明,这个例子不仅不是比较利益说之反例,相反,它可以作为三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实例。本文指出文①中关于例1的错误在于作者将国际贸易中的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混淆,而这正如克鲁格曼所说“在国际贸易研究中,最重要的错误根源之一就是混淆了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阐述用相对价格表示的比较优势,第二部分是对文①中例1的进一步讨论,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第三部分指出比较利益说之反例的错误所在,提出相应的猜测。第四部分是对文①中例2的评析,指出例2不满足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的条件,因此也不能说是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的反例。第五部分说明假设的非现实性是现实的,并促进了贸易理论的发展。
一.用相对价格表示的比较优势
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点,即两国两种产品之贸易由两国成本之比较来决定。但是成本之比较有两种思维模式:可以是同种产品两国之间的成本比较,也可以是一国之内两种产品的成本比较,我们不妨把前一种比较叫做纵向比较,把后一种比较叫做横向比较。比较优势说与绝对优势说的思维框架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只是单一的纵向之比较,前者则是双向的纵横之比较 。人们把这种双向的纵横之比称为“相对比较”。这种“相对性”就是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思维逻辑的精髓所在。它突破了单一纵向比较的思维禁锢,它在绝对成本理论对事实的描述和说明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揭示其本质,帮助人们做出合乎逻辑的判断和决策。
尽管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是建立在一系列简单假定的基础上,其中一个理论假定就是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完全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量,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指出:劳动既不是唯一的生产要素,也不是同质的,在商品生产中劳动也不是以固定的比例被使用的,此外,在大多数商品的生产中,劳动、资本和其它生产要素之间存在替代的可能性,所以,李嘉图对比较利益的解释是不妥当的 ,于是经济学家们用“机会成本”而不是“成本”来重新解释比较利益或比较优势,但无疑,斯密为国际贸易理论贡献了“比较”的思想,而李嘉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贡献了“相对比较”的思想。至于“比较”和“相对比较”的对象是成本还是机会成本,是劳动生产率还是价格,或是其它,都无损李嘉图的“相对比较”思维方式本身的思想光芒。重要的是,比较优势由“相对”比较来确定。正如我们学习统计学中的相对数比较,它解决了在基数不同,计量单位不同情况下绝对数比较无意义的问题。
用相对价格比较描述比较优势,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可以表示为以下命题:(为了简单,我们只抽象地讨论单一生产要素的模型,因为这与文①中例1的假设前提是一致的。)
假设没有国际贸易发生,A国两种产品X和Y的价格分别为 和 , B国这两种产品的价格分别为 和 。“相对”的概念可以有两种描述,第一种是一国内两种产品价格的相对比较:一国X对Y的相对价格等于 或等于 ;第二种是同种产品两国价格的相对比较:X的A国对B国的相对价格等于 ,Y的相对价格等于 。
命题 当且仅当 <
或 < ,A国X产品有比较优势。
这里, < 与 < 是等价的。正因为此,A国X产品有比较优势,等价于A国Y产品有比较劣势,亦等价于B国Y产品有比较优势。亦即不论是哪种“相对”比较的描述,X产品所具有的比较优势都是存在的。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A国应出口X,进口Y;B国应进口X,出口Y。
需要指出,如果仅仅是 < ,能否说明A国X有比较优势?不能。如果 < 且 > ,那就是斯密的绝对优势说,即A国的X和B国的Y分别具有绝对优势。如果 < 且 < ,则A国在两种产品上都有优势,B国在两种产品上都无绝对优势,只能通过相对比较 与 (或 与 )进一步判别其比较优势。
不过,这里的“相对比较”只是对两种产品或两个国家而言。如果两个参与贸易的国家生产三种或三种以上产品,如何描述比较优势?如果参与贸易的国家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如何描述比较优势?李嘉图并没有对m种产品贸易或n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给出具体的描述,但是他提出的“相对比较”的思想无疑给多种产品多国贸易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
二.比较优势说之反例的进一步讨论
文①提出了一个所谓的多种产品两国贸易的比较优势假说的反例(见文①附录例1)。例1中假设A国有三种产品,第i种产品的消费量为 ,价格为 ,资源禀赋分别为 。在市场出清条件下,A国自给自足的均衡价格是
其中产品1为标准产品。
类似地假定B国在自给自足时的生产函数与资源约束,并计算出其三种产品的均衡价格为
文①接着指出:当两国互相贸易时,如果A国产品2的禀赋b大于其需求 ,即b> ,则它会出口产品2,而同时产品2在A国自给自足时的价格又有可能高于均衡的世界市场价格 ,即 > 。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当且仅当b> 且 > ,这两个条件成立,又当且仅当b 。如果 > ,这一开区间非空。因此,当 > 且b 时,A国出口其价格高的产品2,即 > 且b> 。这就推翻了声称一国永远出口本国相对较便宜产品的比较利益说。
文①认为例1中A国产品2的相对价格高,产品2无比较优势,按照比较优势理论,A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出口产品2,但在此例中,在一定参数值范围内A国自给自足时产品2的相对价格高于B国,但有国际贸易后却会出口产品2。因为一个反例足以推翻一个定理,所以,比较优势说被证伪。
然而,我们注意到:若 > ,则 > ,即 > 。所以,此时在A国与B国的共同市场中,不仅 > ,同时也有 > ,因此,并不能断然认为产品2就是A国相对更贵的产品,即不能因为A国出口产品2就是“推翻了一国永远出口本国相对较便宜产品的比较利益说”,而要看产品2与哪种产品比较。在与产品3的比较中,此时还只能说:B国在产品2和产品3中都处于绝对优势,而A 国在产品2和产品3上都处于绝对劣势。
进一步地,我们注意到: ,若b ,则由b< >1;由b> 2> <1,即 <1,故 < 亦即 < 。这就是说,A国产品2相对于产品3有比较优势。
这就是说,虽然A国产品2和产品3都无绝对优势,但产品2相对于产品3有比较优势!所以,A国出口产品2完全可以说仍然是按比较优势法则决策的。事实上,按例1的假设,A国产品3的资源禀赋稀缺(c= ),而产品2的资源禀赋富余(b> ),有能力出口。并且,由于产品3的资源约束紧,而产品2的资源约束松,即便没有国际贸易,A国的产品2也是相对较便宜的产品。
由此可知,例1不仅不是比较优势说之反例,相反,它可以作为三种产品的比较优势说的一个很好的正面例子。其中,非空开区间 的构造很精致。顺便指出,例1还可以更精练一点:在关于B国的生产函数与资源约束的假设中用到 三个符号表示,其实这三个值是相等的,不难推出 ,因此不如用一个L表示更简单。
三.多种产品贸易的相对比较优势
文①作者认为例1中的产品2是相对更贵的产品,这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将产品2与产品1去比较。但是在例1的假设中,产品1为标准商品,两国的产品1的价格都令其恒等于1,作为比较的基数。这样一来,
产品2与产品1的相对比较应该是 与 (或 与 )的比较,却因 而演变成了 与 (或 与 )的绝对比较。因此,例1中由 > 而得出产品2相对更贵的结论,就有作者将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混淆的嫌疑。
李嘉图比较优势说的真谛在于“相对比较”。将李嘉图的思想推广应用于多种商品贸易,他与斯密的逻辑思维的区别仍然在于相对比较与绝对比较的不同,相对优势与绝对优势的不同。
在多种商品贸易中,如果一种商品的优势是对所有其它商品而言的,那么这种商品的优势就不是相对比较而言的了,而是绝对优势。出口这种商品则属于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了。不难想像,在多种商品贸易中,寻找这种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是何其之难?相反,和其它一种或几种商品比较 (而不是和所有商品比较)才是“相对比较”,相对于某些商品而言的比较。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商品,才是李嘉图比较利益说中定义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如果一定要求寻找具有和所有商品相比都有优势的商品才能出口,那就是没有把握李嘉图比较利益说之真谛,是对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的另一种混淆。文①作者犯了这类错误。事实上,在例1假设条件下,我们通过进一步讨论得出的结论相当于说,产品2并没有绝对优势,但有比较优势。
因此,例1不仅不能说是比较利益说之反例,相反,它给我们提供了多种商品贸易中比较优势概念的一个实例。将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推而广之,在多种商品贸易中,即便没有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但与其它商品相对比较而具有李嘉图比较优势的商品是存在的。即便一个国家没有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仍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获利,因为它可以寻找具有某种比较优势的商品,出口这种商品就有比较利益。这里所说的“某种比较优势”是指与其它某些商品相比而具有的李嘉图相对比较意义上的优势。由此可以提出一个比李嘉图两种商品贸易更一般化的命题:在m(m≥2)种商品贸易中,一国出口的是具有某种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的是具有某种比较劣势的商品。同理可推测多国贸易的情形:在n(n≥2)国相互贸易中,每个参与国一定具有某种比较优势。
四.赫克歇尔-俄林定理与要素密集度逆转
四大传统基本定理(赫克歇尔-俄林定理、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鲁宾辛斯基定理) 涵盖了国际贸易正统理论的基本原理。这些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建立在完全竞争、自由贸易、生产要素供给刚性、确定性、无中间产品、无运输成本等假设之上的,当然这些假设与客观现实的经济存在着差异,激发人们思考的是:可否去掉一些基本假设?
赫克歇尔-俄林(以下简称为HO)理论是建立在各国要素禀赋差异带来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的。HO定理的基本假设有十一条之多 。其中一些假设条件的放松只是技术上的问题或假设本身已被经验检验的,只需对HO理论作适当修正,并不影响其有效性。譬如上述关于多于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两种要素的情况的讨论。但是有一些假设通常是不现实的,如关于各国使用相同的生产技术的假设、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为完全竞争的假设。那么去掉这些不现实的假设之后,情况又会怎样呢?这就激起了包括萨缪尔森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内的经济学家们的兴趣,正是他们从经验检验到理论的卓越工作,解释了近三十年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一些重要原因。基于规模经济或规模递增报酬的贸易理论,基于产品差异或垄断竞争的贸易理论,基于动态技术差异或产品寿命周期的贸易理论等等,这些新贸易理论可以解释HO横型所不能解释的国际贸易现象。它们与HO理论形成互补。传统贸易理论中取消无运输成本、无中间产品、无要素流动和确定性的假设,是对国际贸易传统正统理论的拓展。
文①说:“过去三十多年,很多经济学家将其大量精力浪费在四个错误的贸易命题的‘证明’上,不但是他们对简单的直感盲目迷信的结果,而且是不重视纯理论研究的一个恶果。‘不可能定理’早就预见所有这四个命题都不可能是对的,而很多贸易理论家却完全不理会这一定理,花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去试图证明不可能成立的四大‘定理’。”文①还特别举例,几次提到萨缪尔森对赫-俄模型中的技术特性所做的假设是“不合学术规范的”。
本文看来,倒是文①有“不合学术规范”之嫌。如何判定一个命题是对与错呢?让我们以数学命题来解释。我们学过许许多多的数学定理,每一个数学定理都由两部分组成:条件和结论。结论总是在满足定理中所有的条件之下讨论的,在假设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只要逻辑推理无误,结论就是成立的;反之,若干个条件中只要有其一不能被满足,结论就可能不成立。所以,在科学研究领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也就是说没有无条件成立的结论;即便是无需逻辑推理加以证明的数学“公理”,也不过是人们预先提出的公认为正确的基本假设而已。自然科学界如此,社会科学界也如此。举例来说,“人总是要死的”,一般人会认为这应该是个无条件成
立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吧?未必。除非有一个人们公认的关于“死”的认定;而神学界与医学界所认识的“死”未必是一致的。某个定理的条件很可能是非常苛刻的,与现实不吻合的,这会影响到该定理的实用性,但并不影响它从条件到结论的逻辑推理的正确性。实用性与正确性不是等价的,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即使假设了很苛刻的条件,也没有违反学术规范。并且,“四大贸易定理不可能在任何参数值范围内都总是成立” 应是起码的常识,这一点与所谓的“不可能定理”无关。
我们也知道,要证明一个定理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推翻一个定理只要一个反例即可;但是必须注意,这个例中的条件必须与定理中规定的假设完全一致,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该定理的反例。如果以一个不满足定理中所规定的条件假设的例作为推翻原定理的反例,这倒真是不合学术规范了。文①正是犯了这类错误。文①以它的附录例2作为“在一个标准的HO模型中,均衡的贸易模式完全可能违反比较利益原则”的例。但是,根据例2所给定的参数值,在A国(资本丰裕国),商品y是资本密集型的,商品x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在B国(劳动丰裕国),商品y则是劳动密集型的,商品x则是资本密集型的;因此,商品y发生了要素密集度逆转。例2中之所以“(a)、(b)中任意一种情况发生都否定了HO定理”,正是要素密集度颠倒所致。而HO定理的一个核心假设就是:“在两个国家中,商品x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商品y都是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也就是说,在相同的要素价格下,各国生产商品x的劳动/资本比率均高于生产商品y的这一比率。这一假设条件排除了要素密集度逆转的情形。在满足HO定理所有条件包括无要素密集度逆转的情况下,HO定理的结论成立是经过严格的逻辑推理的,但如果要素密集度逆转发生时情况又会如何呢?一般的结论是:要素密集度逆转一旦发生,则HO理论和要素均等化等理论就都不再成立 。更详细地理论分析表明:必须根据两个国家的相对要素禀赋所组成的状况来区分各种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要素禀赋,即在由这些要素禀赋所组成的区间内不发生要素密集度逆转,那么HO定理成立;反之,如果相对要素禀赋是按照发生要素密集度逆转的那一点来划分的,那么两国的可出口商品就具有同一类型的要素密集度,因此HO定理将不再成立,或者,更准确地说,该定理仅仅对一个国家还保持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要素均等化定理也不成立,因为不存在均等化区域。并且,从理论上来说,要素密集度逆转可能不止发生一次,也可能会出现两次或多次的逆转;在两国的相对要素禀赋区间内发生奇数次和偶数次的要素密集度逆转,对两国的贸易形态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文①例2是一个要素密集度颠倒的例,它不满足HO定理的核心假设,所以它不能成为HO定理的反例。
经济学家们和数学家们的工作是有很大区别的。数学家们的思想可以在一个完全由他们充分地、无限地想像的王国里自由驰骋,是否考虑现实问题完全凭个人喜好。一个定理可能被众多的数学家们由衷地赞叹其“漂亮”,而这个漂亮的定理也许在未来两百年内还看不到它的实用性。而经济学家们则难以享受到这种“书中自有颜如玉”的美,因为他们提出的任何一个模型都不得不接受严格的经验检验。即便是一个经过严密逻辑推导的定理,但如果该定理的假设条件与现实严重不吻合,也就不能形成一个被公认的经济学理论,就得重新修正其模型。尤斯凯利.梅基认为,经济学上最重要的方法论问题现在是,以后仍将是被称为理论及其假设的现实主义问题 。对HO模型的第一次经验检验就是1951年的里昂惕夫之谜。但里昂惕夫也只是试图解释现实现象,而不是推翻HO模型。几十年来,对HO模型进行经验检验的工作很多,人们在经验验证和解释过程中,不断地加入自然资源、关税、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要素以求对HO模型的补充和修正,以至于后来放松对HO模型的假设约束,从而提出很多新的模型来解释当今国际贸易的现象。HO理论的形成之初是在20世纪上半叶,数十年来,国际经济和世界贸易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学家们不断结合现实条件的变化,对HO模型进行创造性的继承和发展,文①认为他们是“将大量精力浪费在四个错误的贸易命题的‘证明’上”,“这一教训与19世纪很多人无视能量守恒定律而大量浪费时间发明永动机的教训一样深刻”,这实在是有失偏颇。
人们对HO模型的经验检验中,最典型的也是关于要素密集度是否逆转的现实性检验。许多经验检验的结果是:要素密集度的颠倒一旦发生,则HO定理不再成立。要素价格均等定理实际上是HO定理的推论,所以尽管萨缪尔森给出了严格的证明,但只要要素密集度的颠倒发生,要素价格均等定理也不再成立。这是当然的:一个定理的条件不被满足,结论便可能不再成立;反之,如果某个假设条件无须满足,结论依然成立,那么这个假设条件就是多余的。问题是,HO定理对现实有多大解释力呢?要素密集度颠倒在现实世界中确实是存在的,如果它
出现的频率很大,那么仅凭HO定理中无要素密集度颠倒这一苛刻条件,就可说明HO理论用来解释现实是牵强附会的不恰当的或者是不适用的;反之,如果它是个小概率事件,它就并不影响HO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而要素密集度颠倒在现实世界中发生的概率究竟有多大?这纯粹是个经验问题,需要经验检验性的工作。
文①在“否定HO定理的经验证据”中,整个部分集中地介绍了明翰斯在1962的工作,明翰斯发现要素密集度的颠倒大约占研究情况总数的1/3。但是我们也应该提到,1964年,里昂惕夫(Leontief )对明翰斯所使用的经验数据进行了重新计算,修正了明翰斯研究中导致偏差的一个重要因素,结果发现要素密集度的颠倒只占8%,假如再除去密集使用自然资源的两个产业,要素密集度的颠倒则只有1%了;1966年,鲍尔(Ball )也对明翰斯的工作做了再次检验,证实了里昂惕夫的结论:要素密集度的颠倒在现实世界中是很少见的。对此,也许我们还可以等待着更多的实证分析结论。
另外,文①试图利用要素密集度逆转解释中国农产品问题,预言中国“加入WTO后,反而可能会大量出口农产品”,“不是中国怕外国农产品进口,反而可能是发达国家怕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中国加入WTO使美国这个土地丰富的国家有可能从中国进口大量对美国而言是土地密集的农产品。这种贸易模式就违反了比较禀赋优势说”,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再者,文①多次提到:即使没有要素密集度逆转发生,比较利益说和SS定理也不成立。所用的反例就是附录例1。但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例1得到的是恰巧相反的结论。
五.假设的现实性与贸易理论的发展
经济学一般法则同数学定理的应用领域不一样。数学家们对一个反例推翻一个定理是乐此不疲的。但如果举出一个反例就不能称其为经济学一般法则的话,那么在经济学研究中永远也找不到所谓的一般法则。譬如需求法则如是说:价格上涨则需求下降。但在某种情况下价格上涨需求反而上升的例子也不胜枚举。比较利益法则表明了贸易的益处,但现实中贸易参与国不按比较优势而进行双边和多边贸易的情形也举不胜举。但是,这并不是说经济学理论就不需要证伪。在经济学方法论讨论中,证伪主义是一个重要的流派;关于假设的实在主义问题,又是争论的焦点。
波普尔认为,尽管证伪主义并不会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结论,但能消除谬误。证伪主义也为一些非主流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提供了一条批判主流经济学的路径。四大传统贸易定理被证伪是文①的基本观点,但是如前文所分析的,文①所举的例子都不足以成为证据,说明文①的证伪方法有问题。李嘉图以2 2模型表示的比较优势理论,有效地帮助了人们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解释国际贸易的成因及其贸易格局。文①试图以多于两种商品的例子来证伪(尽管这个例1不成功),却忽略了2 2模型的本质意义。显然,只有两个国家,两种商品参与贸易的2 2模型是一个高度简化的模型,具有不完全性和高度抽象性,因而是非现实主义的。但是,许多非现实主义的命题对科学发展是至关重要。一个常被引用的例子是伽利略的自由落体定律: ,这里S是物体运动的距离,t是时间,g是万有引力常数,它说明物体受地球引力场的吸引。它的假设条件是:气压为零,物体在真空中下落,不存在除地球吸引力以外的引力,所有的磁力为零,地球的半径是无限的。这些假设大多数永远是非现实的。如果一定要充分考虑现实性,那么经济学中没有一般均衡理论,这不仅因为很多假设是不现实的,而且“均衡”本身就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博奕论,因为完全信息、完美信息及静态博奕这些假设都是经不住现实性检验的;…不现实的假设在经济学中是普遍存在的。弗里德曼认为:“真正重要的、意义重大的假说(hypotheses)被发现都有一些假设(assumptions),这些假设是关于现实的不准确的、描述性的表述。总的说来,理论的意义越重大,假设就越是不现实的。”“科学的基本假设,其外表可能是靠不住的,但其中有发现、解释或组织论据的路径,这些论据能揭开表面上无条理的、形形色色的现象,显示出更根本、相对更简单的结构” 。HO定理有11条假设,这些假设中有一些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是其外表可能靠不住的,譬如“各国使用相同的技术”,“规模报酬不变”,“没有运输成本、没有关税或影响国际贸易自由进行的其它壁垒”,“各国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等假设,有一些却是从“外表”很难看出其真实性的,譬如关于要素密集度不会发生逆转的假设。要检验这一假设的真实存在性,从现实世界中寻找实证是唯一的办法。像一个纯粹的证伪主义者,完全人为地构造精细的参数值,以说明要素密集度逆转在给定参数范围内可以发生(如例2),那么这个参数范围的真实存在性是否也必须经过实证检验呢?
梅基的观点是:假设是否现实已不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所有的假设总这样或那样地不现实,重
要的是假设在一个理论中起的作用问题。受历史发展的条件限制,李嘉图和赫克歇尔阐述的比较优势只是考虑了资源要素禀赋,这对于解释当今时代的贸易现象显然是不够的。而且一般认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并不能决定贸易条件,这是李嘉图理论的严重的局限性 。但至今谁也不能否认,国与国之间的要素禀赋差异能导致贸易产生。HO关于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的不合实际的假设,成了新的贸易理论发展的引擎,克鲁格曼等人突破了这些假设的藩篱。克鲁格曼认为比较优势并不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惟一诠释。舍去传统贸易理论的最根本的两个假定条件(规模报酬不变和完全竞争),可以揭示国际分工的形成和贸易发生的新的动因;特别是经济特征相似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其产生原因主要是规模报酬递增形成的国际分工,而不是国与国之间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即便是不存在资源禀赋差异,规模报酬递增也能产生贸易。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各国之间不存在自然差异的世界中贸易完全是由于报酬递增而产生的模型,也建立了一个同时考虑报酬递增和比较优势的贸易模型,而且将这两个原因的相对重要性用参数量化 。作为新贸易理论的大家,克鲁格曼并不否认比较优势,他认为“比较优势是一个有价值的发现,不仅为理论建设而且为实际政策分析都提供了一个依据。这个理论虽然简单,虽然无可争议但迄今为止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正确理解它” 。
如今人们常将比较优势分为“内生的”和“外生的”两种。通俗地说,“外生的”即是(先天)固有的,“内生的”即是(后天)创造的 。在这种意义下,资源要素禀赋优势只是“外生比较优势”。人们越来越注意到,在现代世界市场上,仅靠这种外生比较优势获益显然是不够的了,必须创造新的优势;新贸易理论中研究的规模经济、技术进步、产品差别等等,都是创造新的优势。杨小凯和黄有光的贸易理论则是从交易效率来考察国际分工。源于交易效率的比较优势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后天创造的,所以是“内生的”,与HO理论中的外生比较优势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讨论了“没有外生比较优势时贸易模式与影响经济组织的参数之间的关系” 。但在他俩的著作里,看不到任何四大传统贸易定理被证伪的说法。他们甚至没有否定比较优势法则,尽管它强调“内生比较优势”比“外生比较优势”更重要。HO理论告诉我们:有要素禀赋(即所谓的外生)比较优势时,可以创造贸易;新贸易理论告诉我们:有规模经济等竞争优势,也可以创造贸易;他们的理论则告诉我们: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但有内生比较优势(交易效率更高)时,也可以创造贸易;交易效率的不断改进,使得市场从个人自给自足演进而来,国际贸易从国内贸易演进而来;当交易效率达到极大时,便会出现一个统一的世界市场。这一理论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对国际经济学的意义在于揭示了贸易依存度的演进与生产力演进之间的内在联系。
最后指出,杨小凯和黄有光先生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中所用的数学工具与四大传统贸易理论是不同的。后者用的是微积分,前者用到了数学规划(尤其是非线性规划)。在赫克歇尔-俄林时代,数学家们还没有贡献这种非常有用的分析工具给经济学界。应用数学规划理论来分析经济问题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将假设条件写成显示方程或不等式,也就是说,将文字叙述的假设条件数学化。求一个数学规划问题也就是在满足一系列约束条件之下求目标函数的极大化(或极小化),不满足约束条件的解不是可行解,而最优解只能在可行解中寻求。所以,不可能出现在某个约束条件不被满足的条件下奢谈最优解的情况,或者说,任何一个最优化问题中都有一组约束条件。而传统贸易定理没有用数学规划方式表述,人们就可能忘记定理所要求的假设而指责其结论,如前所示,文①中就有类似错误。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理论一定要表述成最优化问题的。
注释:
①杨小凯、张永生,新贸易理论、比较利益理论及其经验研究的新成果:文献综述,经济学(季刊) Vol.1, No.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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