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政策咨询
答案:2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23 02:08
- 提问者网友:逐野
- 2021-03-22 05:10
我们是1996年签的土地联产承包30年,家里有5口人,上学毕业后,现在我们家里三人都上班成了干部,土地承包一直没变,但是今年县政府开发城镇建设征用了我们村的所有土地,请问:我们还有得到土地补偿的权利吗?我们村是按人口分配的,给我说明一下原因,或相关的法律依据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万千宠爱
- 2021-03-22 06:30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虽然 你家三人都在上学毕业后上班成了干部,原承包经营的家庭还依然存在,你们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你们仍然享有补偿权利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本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虽然 你家三人都在上学毕业后上班成了干部,原承包经营的家庭还依然存在,你们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你们仍然享有补偿权利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随心随缘不随便
- 2021-03-22 08:04
农村土地承包法26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按承包方医院保存或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
但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土地,不及时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主动收回
你是不是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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