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85条吊销许可证和罚款可以并用吗
答案:2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1-29 20:11
- 提问者网友:鼻尖触碰
- 2021-01-28 21:28
食品安全法85条吊销许可证和罚款可以并用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1-28 22:55
可以的。
只要是同一个当事人或违反行为人,不管几个违法行为,都可以并案处理,并合并处罚。如果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达到吊销许可证标准的,在除了进行罚款的处罚外,是可以同时进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的。
只要是同一个当事人或违反行为人,不管几个违法行为,都可以并案处理,并合并处罚。如果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达到吊销许可证标准的,在除了进行罚款的处罚外,是可以同时进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1-28 23:45
不可以,一事不二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只能是一、没收违法所得(不算罚款)、没收工具+并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不算罚款)、没收工具+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只能是一、没收违法所得(不算罚款)、没收工具+并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不算罚款)、没收工具+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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